2026-03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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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素质
考点11 学生(幼儿)的权利
(一)学生作为国家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
1. 人身权
包括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人身自由权、生命健康权等。
2. 财产权
3. 受教育的权利
(二)联合国《儿童权利公约 》 规定的幼儿的权利
1. 生存权
2. 受保护权
3. 发展权
4. 参与权
考点12 常见学生权利受侵害的表现
1. 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受教育权
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,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,不得随意开除学生。但实际上,青少年学生的受教育权经常受到侵害。
主要表现为:
◆ 学生因为迟到,不遵守纪律,未完成作业,作业出错,甚至有时只是家长未在作业上签名,就被教师赶出教室,不允许听课;
◆ 教师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,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,如商业庆典、开幕式等;
◆ 一些教师为让学生应付考试,放弃或终止了许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,如不开设音乐、美术课或随意挤占体育课等与应试无关的课程;
◆ 学校为提高升学率,把成绩不好的学生开除,不允许其参加升学考试。
2. 侵害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权
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,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。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、变相 体罚 或者 唆使 他人 侵害 学生 的 身 体 安 全 行 为 。但实际上,目前仍有很多教师对学生身体健康权的认识不够清晰,仍然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。
主要表现为:
有些教师动手打学生、罚学生劳动、罚学生超量做作业、罚学生抄班规、罚学生超量运动等。
3. 侵害青少年学生的人格尊严
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,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。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。但实际上,在教育教学中侵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还时有发生。
主要表现为:
◆ 讽刺、挖苦学生;
◆ 故意侮辱学生,随意谩骂学生;
◆ 给学生取一些歧视性的绰号或侮辱性的称号,如“弱智”“笨蛋”等;
◆ 借助教师在学生中的影响力,孤立学生;
◆ 在公共场合随意议论学生的过错;不给学生以 合理 的解 释权 和辩 护权;以 记档案威胁学生等。
4. 侵害青少年学生的人身自由权
人身自由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。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。但实际上,教师常常自觉不自觉地侵害学生的人身自由。
主要表现为:
◆ 以未完成作业或不守纪律为由,不让学生按时放学,或剥夺学生课外自由活动时间。
◆ 有时也有非法搜身行为的发生。如有时学生的财物丢失,班主任为了搜寻被偷财物,自己或由学生干部对班里学生进行非法搜身。
5. 侵害青少年学生的隐私权
教师不得侵害学生的隐私权。但实际上,教育教学中 教师在对待学 生成绩、男 女 生 交 往 等 问 题上若处理不当,极易造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害。
主要表现为:
◆ 不少学校为了激励学生相互竞争,习惯于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其排名;
◆ 个别教师借口防止学生早恋,私拆或扣留学生信件,翻看学生的日记、短信等。
6. 侵害青少年学生的休息权
休息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。 教师应保护学生的休息权。保护学生的休息权有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,有利 于提 高学生 的学 习效 率。但实际上,教师侵害学生休息权的现象比较普遍。
主要表现为:
◆ 一些老师不能按时下课,经常拖堂;
◆ 一些学校不能按时放学,占用课余时间给
学生集体补课或训练;
◆ 还有一些学校占用学生午饭后的休息时间,组织诸如比赛、大扫除等活动;
◆ 还有少数学校占用学生周末时间组织大型活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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